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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湛江房产网后台数据监测,湛江奋勇高新区207国道西侧有2宗商住用地挂牌出让,起拍总价1950万元,出让宗地总面积为19566.91平方米,地块将于2020年12月23日上午8:30至2021年1月7日上午10时截止报价。下面大家一起跟随湛江楼市了解地块详细情况。
宗地一:WGC2020057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57
2、土地位置:湛江奋勇高新区 207 国道西侧
3、出让面积:5000 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 2471.18 平方米,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B2 不 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 40%); 零售商业用地面积 2528.82 平方米
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 70 年,商服用地 40 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净地要求。
(二)宗地规划情况
二类居住用地:1<容积率≤2.9,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80 米;商业用地: 容积率≤6.0,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120 米。绿地率≥35%。 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湛奋规建〔2020〕8 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 万元),竞价幅度 5 万元。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 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底价:由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但不低于起始价。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0220BA0256、4406220BA0101、4406820BA0177。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 3 日内签订;受让方 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 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 40 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 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 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 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 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 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出让 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 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 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为 8936 万元(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 费)。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二:WGC2020058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58
2、土地位置:湛江奋勇高新区 207 国道西侧。
3、出让面积:14566.91 平方米。
4、土地用途:用地总面积:14566.91 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 12515.74 平方 米(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园与绿地 2051.17 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 济技术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 70 年,商服用地 40 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净地”要求。
(二)宗地规划情况
城镇住宅用地:1<容积率≤2.9,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80 米。 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湛奋规建〔2020〕9 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万整(¥14,5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整(¥2,9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 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8420IA0201、4403520BA0211、4408820BA0018。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 3 日内签订;受让方逾 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 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 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 40 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 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 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 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 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 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出让 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 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 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为 14520 万元。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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